关于做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次结业发证工作的通知
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辅导站站长: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,小学教师连续五年参加继续教育职务培训累计学分达到240学分,可换取相应的职务培训合格证书。现将换证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换证对象 凡在2000.8—2005.7、2001.8—2006.7、2002.8—2007.7、2003.8—2008.7年期间参加继续教育职务培训累计达到或超过240学分的小学教师。
二、换证要求 1、要向小学教师做好宣传,符合换证对象的小学教师提交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》和《学分登记通知卡》。 2、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》按要求填好封面内容,合格证书贴上正面免冠照片,学分卡按年次序插入登记手册内。 3、填好《椒江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发证登记表》。(见附表1、2、3、4)
(1) 发证登记表统一用Excel打印;
(2) 登记表分学科填写;
(3) 登记表发送到jjjs001@163.com;
(4) 按登记表中名单顺序送交登记手册。
(5) 如果教师无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》在备注栏中注明无手册。
三、换证时间 在2008年10月20日前把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》、《学分登记通知卡》和结业发证登记表一起送到椒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换证手续。联系电话:88320132 由于换证工作量大、面广、手续复杂,希各位站长认真按时完成换证工作。2008年11月底后不再办理换证工作。 附件:2000.8——2005.7年椒江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发证登记表
椒江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
|